名师讲堂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家解读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8/31 18:13:00
作者:中国互联网协会 来源:企迪网 阅读量: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立法,《条例》积极应对国内外网络安全保护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为下一步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为了更好地理解《条例》,加强《条例》在互联网行业的宣贯落实,中国互联网协会于8月26日下午以线上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名师讲堂第六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家解读座谈会,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何桂立主持。

会议邀请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金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赵淑钰全面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制度架构、法律要点等方面的内容,并回应了会员企业对于部分合规难点问题的关切。

刘金瑞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总体思路、制定过程和主要制度。他着重介绍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认定机制、监督管理体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关的保障和促进措施等四方面内容,并展望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的主要义务条款将来落地实施的情况也分析了《条例》规定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关系。

赵淑钰介绍了《条例》出台的国际国内背景,主要从企业合规层面详细解读《条例》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和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监管机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为企业了解《条例》并做好相关合规应对提出了建议。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何桂立作会议总结发言。他表示,伴随数字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正日益凸显。希望互联网企业切实落实责任要求,强化创新发展研究,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能力,提升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中国互联网协会将积极发挥协调和参谋作用,聚焦行业实际和特点,推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建设,围绕运营者责任义务、信息共享模式、协同处置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为会员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创新应用提供服务支持。

腾讯、新浪、小米、滴滴、贝壳找房、易车、58同城、南京领行、安恒、虎牙等会员企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互联网协会共计14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关键词:

版权声明

本网仅为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不对发表、转载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们尊重并感谢每一位作者,均已注明文章来源和作者。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qeerd.com,投稿邮箱:tougao@qeerd.com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现有会员1000多个。中国互联网协会现任理事长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尚冰。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 文章 (篇)300
  • 阅读 (次)21.9万
  • 小编推荐
    更多

    推荐专栏

    更多

    推荐报告

    • 微博二维码

    • 微信二维码

    寻求报道:logan@qidiwang.com商务合作:logan@qidiwang.com

    求职应聘:logan@qidiwang.com市场合作:logan@qidiwang.com

    企迪网24小时热线电话:029-8925814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8:30)

    总部:北京市顺义区旭辉空港中心A座十层 | 西安:西安市长安区府东一路风憬天下2期17号二单元楼1102室

    工信部ICP备案号:陕ICP备17012874号-57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陕)字第01864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81217 | 陕公网安备:61011602000585号

    版权所有:北京企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企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