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 | 互联网司法治理论坛在京举办

发布时间:2020/12/3 10:46:00
来源:企迪网 阅读量:

为推进新时代互联网法治进程,发挥法治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性作用,2020年11月19日-20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20(第六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京举行。11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成立的“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举办了大会的“互联网司法治理论坛”,来自高校、法院以及企业的12位专家、法官以及产业代表,与在场百余位参会者共话互联网平台治理趋势热点,总结互联网平台治理创新成果,勾勒互联网平台治理生态蓝图。

本次论坛主题为“规则·治理·发展:互联网司法新使命”,包括“互联网平台责任的司法新规则”“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司法新生态”两大议题发言环节。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主持

论坛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主持。他从产业发展现状和司法审判面临的现实挑战两个角度进行了分享。他表示,平台经济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是在数据、算法、垄断、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裁判规则与治理模式等方面,一直受到理论界、产业界和司法审判领域的高度关注。希望与会代表各抒己见,从更加多元的视角和更多专业的角度,拓展互联网平台治理的新视野,提供互联网平台治理的新思路。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和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李韬出席论坛并致辞。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致辞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背景下,平台经济飞速发展带来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属、垄断规制等新兴治理难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促发展的理念,审理了一系列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积极搭建“府院联动”沟通交流平台与合作机制,深挖数据价值链环节引导产业健康向上,推动互联网空间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希望各方能够积极建言献策,共同为数字经济发展的“良法善治”贡献力量。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李韬致辞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李韬表示,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竞相涌现,单一的技术逻辑、市场逻辑和监管逻辑无法适应数字时代的各类复杂场景。期冀借助本次论坛的召开推动司法治理模式实现更深层次的数字化适应性变革,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未来的互联网司法治理中,要坚持包容创新和审慎裁判,要理性看待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大与小,要在司法实践中坚守人本、弘扬人文、不违人性,构建数字时代的司法治理新理念、新道德、新生态,来平衡和回答在司法实践中遭遇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互联网平台责任的司法新规则”议题的发言环节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助理侍孝祥、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快手高级法务总监孟洁作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作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表示,互联网平台作为最重要的商事主体,连同其他经营者等参与主体,通过新型商事活动和商事行为,共同形成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交易方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就互联网平台的司法治理而言,他认为,第一,司法新理念应当与一般的民商事审判有所区别,要从创新与发展、效率与安全的角度发挥司法的引领价值,充分体现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第二,司法新规则应当注重平台责任认定的类型化、具体化、精细化,要及时观察跟踪电子商务不同平台的特点功能;第三,归责原则应当实行科学的过错推定,根据不同平台类型和技术条件,激励平台主动进行治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作主题发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表示,依照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网络侵权规则,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通知会触发网络平台进行审查、判断和处置义务,这需要网络平台进行自主判断并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必要措施。在认定网络平台做出自主判断和处置时是否有过错,法院需要十分慎重,要避免“事后诸葛亮”。通过司法判例的积累将抽象规则予以具体化,有助于降低法律标准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企业合规风险。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助理侍孝祥作主题发言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助理侍孝祥认为互联网平台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裁判规则不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行为导向,也会改变互联网技术进化方向。因此,通过提炼裁判规则,进而明确互联网平台主体内涵、构建互联网平台责任体系,对数字经济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为区分网络内容提供者与平台服务提供者提供有效判别路径;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采取“必要措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互联网平台归责的核心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相关规定下,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应用场景进一步细化平台责任裁判规则。因此,应当根据所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等进行综合确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作主题发言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分享了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重点从平台自治性管理权、平台服务模式及信息管理能力等角度讲述了司法裁判思维与规则。在梳理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实名制落实不足、用户信息使用不当、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基础上,她认为,平台应当加强内容审核,履行社会责任,与社会有效评价、政府政策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作主题发言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表示,数字经济是世界各国在重点发力的领域。平台模式不仅在经济领域体现了强大的竞争力,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也体现了特殊的功能优势。新一轮智慧城市的建设,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城市数据中台的打造。与此同时,国家也在加紧推动政府各部门内的数据开放,打造统一的数据平台,从而最大化释放数据的价值。随着各类平台承载的功能和期待越来越多,其背后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这就要求平台运营方要更加慎重,秉持“科技向善”理念,不断完善平台规则,将平台治理能力转化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稳致远,推动平台经济和平台治理更加健康稳健的发展。

快手高级法务总监孟洁作主题发言

快手高级法务总监孟洁认为互联网平台主体应完善内部的治理规则,以快手平台为例,对于发布的各类作品,如图片、短视频、直播等,设置了“技术拦截管制+人工审核”的审查制度,对于不合格的内容处以规制处罚,来进行平台内容治理。当前,互联网领域的司法裁判规则对行业行为起到了很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法院的“多远调解+速裁”机制也有效地促进了纠纷的解决。但平台目前仍面临了一些痛点问题,比如在著作权识别与保护中,如何确定作者身份,单纯通过技术手段往往难以判断,通过二次创作所形成的作品是否构成对原作的侵权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在平台发展与司法规制的平衡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司法裁判应根据不同纠纷性质来慎重定性平台的不同法律角色。

“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司法新生态”议题发言环节由北互-北师大“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晓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李文超、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京东集团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总监郑慧媛作主题发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作主题发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表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无论是在资源、产权、交易等环节,还是在商业模式、组织形态等方面都表现出平台化的特点和趋势。随着立法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以《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出台为标志,互联网平台治理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享有了更广的权利,也负有了更重的义务,对平台角色的认识也逐渐从“中立者”走向了“可控制者”,更加关注运用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的平台在经济体系和社会体系中获得控制力的转型情况。在立法尚未及时跟进的情况下,司法必然要“先行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紧跟管理和产业发展规律,在司法助力平台治理上进行了很多创新工作,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晓东作主题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晓东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内容或许还会随着一二审而变动,但更大的挑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通过执法与司法落地。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采取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双轨模式,但挑战在于个人信息权利与处理者责任的边界,以及行政罚款和侵权救济的标准往往会因为场景的不同而非常不同。这种不确定性需要法院高度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创造性地思考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与司法,实现场景化与理性化的执法与司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重作主题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重表示,互联网平台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问题、带来了新挑战,例如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的诉讼认定和责任承担问题。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能较好缓解互联网时代的“诉讼爆炸”和“案多人少”,并大幅度提高裁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同案同判和法律统一适用;另一方面,应破除技术万能论,坚持把法官放在民事审判的正中央,用法官的专业和良知突破技术瓶颈。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李文超作主题发言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李文超表示,互联网平台作为平台经济的微观基础,具有圈层性、虚拟性、复杂性等显著特征。一定意义上讲,互联网空间治理即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治理,代码(算法)这一规制手段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法院的“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和智能合约执行一键立案,本质上是就是代码(算法)的典型应用。而互联网司法治理的维度也从单边到多变再到协同治理,那些对市场“具化”程度越高、占据信息优势越多、公共产品属性越强的平台,应该受到更多的治理关注。

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作主题发言

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表示,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和公共空间,互联网必须受到国家权力的约束和法律道德的规范。对于互联网信息生态领域的治理,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准确性及技术规制与法律规制,流量导向的信息内容生态环境需要重点把控舆情风向,法律应当根据信息传播方式、载体及传播平台的变化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关系到广大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当今互联网信息领域仍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推进互联网治理和法治化进程,共同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营造美好的网络环境家园。

京东集团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总监郑慧媛作主题发言

京东集团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总监郑慧媛表示,《电子商务法》赋予了电商平台以不同于普通商主体的地位、义务和责任,并要求平台履行平台治理职责。实务中,因电商平台治理产生的纠纷逐渐产生,包括平台对滥用权利用户进行交易限制而产生的纠纷、平台因商家违反平台规则进行“处罚”产生的纠纷、用户或商家不服平台居中裁决引发的纠纷,以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平台披露数据引发的争议。而对平台治理的规则、方式、限度进行审视时,除了依据传统合同法的处理思路外,还应考虑其他消费者权益和整体平台生态,合理在平台的自治与他治中寻找平衡。

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作总结发言

会议最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作总结。他表示,迈入数字新时代,新的机遇和挑战呼唤新的理念和机制。法院需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次论坛共话互联网司法新使命,共叙互联网平台责任的司法新规则,共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司法新生态,展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法官等在内的广大司法工作人员的锐意革新,分享了赵晓东教授、李韬教授、龙卫球教授以及周学峰教授等在内的广大理论研究学者的深度建构,以及腾讯、快手、新浪以及京东等在内的广大网络平台单位的积极探索。从规则到治理再到发展,无不体现了互联网司法生态共治的宽广格局。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将继续推进各方对话、深化制度研究,进一步助力互联网司法治理新生态建设。

论坛现场

本次互联网司法治理论坛发言紧扣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聚焦互联网平台主体,深挖互联网司法实践难点。与会代表从学术理论、司法裁判、行业实践等方面回应了新时代互联网平台治理的要求,为互联网平台责任认定提供了新思路,为互联网平台司法治理探索了新方法。

关键词:互联网司法治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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